执业药师不在岗售处方药,一药店被罚1.5万元,多案例出现
2026-08-17

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由执业药师在岗完成处方审核,这是药品经营的硬性规定。但部分药店抱有侥幸心理,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依然售卖处方药,多次整改仍不落实主体责任,最终付出高额的行政处罚代价。


近日,湖北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查处辖区一家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案件,对涉事药店作出1.5 万元罚款的处理决定。


4 月 27 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药店时,店内执业药师并未在岗,却对外售出一盒开喉剑喷雾剂,同时无法出示药师审核处方的相关记录。针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药店立即整改问题,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要求。


令人遗憾的是,整改警示并未起到约束效果。时隔一个月,5 月 26 日执法人员开展复查,该药店依旧存在执业药师脱岗问题,并且再次违规销售复方酮康唑软膏、妇宁栓、阿莫西林胶囊等多款处方药。同一问题反复发生,属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监管部门结合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作出 1.5 万元的行政处罚。案发之后,该药店完成执业药师更换,明确要求药师必须驻店开展处方审核工作。

法规科普:执业药师不在岗时,药店应当挂牌告知消费者,未经执业药师审核,严禁销售处方药;逾期拒不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区间罚款。

执业药师脱岗销售处方药并非个别现象,全国各地已经出现多起同类处罚案例。2025 年湖北黄石某药店同类违法被罚 1000 元;内蒙古赤峰药店因药师不在岗售药罚款 5000 元。更早之前,广东湛江连锁药店药师离岗未挂牌、售卖处方药被查处;甘肃庆阳某医药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售卖二甲双胍等处方药,被处以 8000 元罚款。


部分门店经营者心态松懈,觉得偶尔卖出几盒处方药不会被监管发现;还有门店存在 “人证分离”,执业药师证书挂靠药店,本人长期不到岗履职。要明确的是,执业药师不是应付检查的摆设,其核心工作就是处方审核、用药指导,是守护群众用药安全的关键关口。处方药具备一定用药风险,缺少专业药师把关,极易发生不合理用药,给患者健康埋下隐患。


现阶段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强化零售药店监管,针对执业药师挂证、脱岗、处方药违规销售开展常态化整治,多地也发布经营告诫书,明确硬性要求:执业药师不在岗,必须悬挂提示牌,同步暂停所有处方药销售业务。


对于广大零售药店来说,合规经营才是长久发展的基础。配备在岗执业药师,落实处方审核流程,不是形式主义,而是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一旦被查实,不仅面临罚款,还会影响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本文案例来源于市场监管公开信息,供药店从业人员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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