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5名执业药师注册证被撤销、注销
2026-09-16

近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发布两则公告,对查实存在 “挂证” 违规行为的 25 名执业药师作出处理,持续强化执业药师执业监管,压实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


根据 2026 年第 115 号公告,经核查,杜萌等 15 名执业药师存在未在注册单位上岗执业的 “挂证” 行为,监管部门先依法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河北省执业药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 15 人的注册证予以注销,相关人员详细名单见公告附件。


另一则 2026 年第 117 号公告显示,王伟、李慎考等 10 名执业药师被查实存在 “挂证” 挂靠行为。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省药监局依法撤销该 10 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同时将个人不良执业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全国记录留存,名单同步对外公示。


政策小科普:撤销与注销的先后逻辑 “撤销” 是对 \\“挂证” 这一违规取得 / 违规使用注册资质行为 \\ 的行政处罚;注册证被撤销之后,再履行法定程序做 “注销”,完成注册信息的系统清理。被直接撤销注册证的人员,还附带 3 年禁止注册的惩戒,并且留下全国可查的不良执业记录。

执业药师是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指导群众合理用药的关键岗位人员。“挂证” 即执业药师证书挂靠,人不在岗、证书出借租借,会造成药店实际缺少专业药学把关人,直接威胁群众用药安全,属于药品监管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省药监局通过交叉比对在岗履职、社保、注册信息等线索开展核查,持续保持对执业药师 “挂证” 行为高压整治态势。在此提醒广大执业药师,必须做到注册单位与实际执业单位保持一致,切勿租借、挂靠注册证书;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聘用实际到岗履职的执业药师,不要租借执业药师证件,共同维护药品经营领域秩序,守护公众用药安全。

信息来源: 1.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杜萌等 15 人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2026 年第 115 号) 2.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王伟、李慎考等 10 人〈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2026 年第 1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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