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新规要求,规范行业培训管理,山东省药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相较于以往政策,新《办法》在学时标准、内容体系、实施方式、监管机制等方面实现全方位优化,进一步强化了继续教育的实用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对全省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本文将聚焦核心变化,解读政策调整要点及实操影响。

一、学时要求细化升级,刚性标准明确化
旧政策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仅作原则性要求,缺乏统一量化标准和折算细则,导致各地执行差异较大。新《办法》首次明确刚性学时指标,构建标准化学时管理体系,核心变化体现在三方面:
(一)总学时及科目占比刚性划定
《办法》明确执业药师每年需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且专业科目学时占比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即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时不超过30学时。这一规定扭转了以往部分执业药师重公需、轻专业的失衡局面,聚焦药学服务核心能力提升,契合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二)多场景学时折算标准精细化
针对不同继续教育形式,《办法》细化8类学时折算规则,解决以往折算模糊、认定困难的问题。其中重点明确:脱产培训按实际授课情况折算,每天最多计8学时,无明确授课时数的按每天4学时计算,每年累计折算不超过60学时;网络培训按实际学习学时认定;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承担科研课题等均可折算学时,单类形式每年折算上限为60学时;授课(报告)人按实际授课时间的6倍折算学时,进一步鼓励行业骨干参与培训授课。
(三)学时有效性及补学规则明确
新规强调继续教育学时“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以后年度”,杜绝以往学时积累、跨年度抵扣的违规行为。同时兼顾特殊情况,明确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原因未按时完成学时的,凭用人单位证明可于下一年度补学上一年度规定学时,既坚守政策刚性,又体现人文关怀。
二、内容与方式革新,贴合行业实战需求
相较于旧政策对继续教育内容的笼统界定,新《办法》围绕“能力建设为核心”,构建“公需+专业”的双轨内容体系,同时拓展多元化实施方式,强化实操导向。
(一)内容体系精准化,强化实践技能
公需科目新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将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与行业监管要求深度融合,强化执业药师责任意识。专业科目突破传统理论框架,涵盖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临床医学知识、药物治疗学等多领域内容,更聚焦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药品物流管理等核心技能。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明确实践技能课程需采用实操演示、动画模拟、直播互动等形式,结合药学服务案例强化实训,解决以往培训“重理论、轻实操”的痛点。
(二)实施方式多元化,拓展学习场景
在传统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基础上,《办法》将学历(学位)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学术论文发表、竞赛评比等纳入继续教育范畴,为执业药师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空间。例如,参加国家承认的药学类专科以上学历教育,获得学历(学位)当年可直接折算90学时,兼顾职业提升与继续教育需求。同时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培训空间,支持面授、网授、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学习便利性和效率。
三、组织管理与监管强化,压实各方责任
新《办法》进一步厘清组织管理职责,完善机构监管和违规惩戒机制,构建“政府统筹、机构履职、个人尽责”的管理体系,较旧政策监管力度显著升级。
(一)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化
明确省药监局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规划制定、机构遴选、质量监测等核心职责;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形成分工协作、权责清晰的管理格局。相较于以往多头管理、责任模糊的情况,新规让政策执行更具针对性和高效性。
(二)继续教育机构准入严格化
《办法》细化继续教育机构资质条件,要求机构必须为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场所设施、专业师资队伍和课程研发能力,同时需公开培训范围、内容、收费标准及客服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虚假招揽学员、教学质量低劣、拒绝整改等行为的机构,将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下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从源头保障培训质量。
(三)违规惩戒机制常态化
新规强化诚信管理,明确执业药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学时的,违规学时予以撤销,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并通报用人单位。对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力、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这一规定破解了以往违规成本低、惩戒力度不足的难题,推动形成诚信报考、规范参训的行业氛围。
四、政策影响与实操建议
此次新规的实施,既是对国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的落地细化,也是山东省优化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推动行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针对全省执业药师,提出以下实操建议:
一是合理规划学时进度,优先保障专业科目学时达标,结合自身工作需求选择合适的培训形式,避免临近截止日期集中突击学习。二是严格筛选合规培训机构,通过省药监局、人社厅官方渠道确认机构资质,警惕虚假培训和违规学时售卖行为。三是留存培训及学时证明材料,以备监管核查,同时主动关注官方政策更新,及时掌握学时认定、补学等最新要求。四是用人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执业药师参训时间和费用,助力员工提升专业能力。
综上,2026年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新规以“提质、规范、便民”为核心,多项调整直击行业痛点。执业药师需主动适应政策变化,将继续教育与职业发展深度结合,以专业能力筑牢公众用药安全防线,为健康山东建设贡献力量。